

在法里德·乌丁·阿塔尔所列举的众多著名苏菲人物中,有三位杰出的伊斯兰法学家: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卒于767年)、伊玛目沙斐仪(卒于820年)和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卒于855年)。尽管他们被尊为各自时代最伟大的学者及主要法学派别的奠基人,阿塔尔却特意将他们归入苏菲之列,以此突显他们的精神境界。他赞扬这些学者在法学分支与道乘(苏菲之道)原则两方面都达到了崇高地位。那么,这些人物是否真的具备苏菲资格?还是苏菲作家仅仅为了给自身的精神道路正名,而将他们的名字纳入传承谱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取决于对苏菲主义本身的定义。
细读阿塔尔对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生平的描述,我们看到的是一位谦逊、简朴且虔诚的形象。如同苏菲行者——更重要的是,如同首次启示之前的先知穆罕默德——他曾定期隐居修行。此外,他身着羊毛衣物;这种服饰如今已成为苏菲主义的象征,而在历史上,它被公认为众先知的传统衣着。
回顾这条道路的演变,苏菲学者卡拉巴迪指出:苏菲主义曾经是“无名之实”,而今却成了“无实之名”。从词源上看,“苏菲”一词源于“羊毛”,指的是虔诚者所穿的简朴、廉价且地位低微的衣物。这种衣着选择意味着,苏菲行者并非仅仅选择穿羊毛衣;他们选择的是抛弃那些炫目、彰显地位、追求公众瞩目与世俗声望的华服。在“苏菲”一词流行之前,虔诚者追求的是效仿以众先知为典范的生活方式——其特征是对今世极度谦卑,对来世深切渴望。因此,苏菲之道不是由一个头衔定义,而是由一种选择定义:即舍弃精英阶层所钟爱的华服,选择过谦卑的生活。正是这种对尘世的漠然,使得阿塔尔能够将伟大的伊玛目艾布·哈尼法纳入苏菲传承谱系。
需要强调的是,确立他们为苏菲之道典范的,不仅仅是其衣着,更是这些伊玛目在宗教事务上所持的独特视角。例如,据传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有一次因衣服溅上一点泥点而清洗了它。当被问及,作为一名允许礼拜时衣物可存在更多污渍的法学家,为何如此大费周章时,他作出了深刻的区分:“那是法特瓦(教法裁决),而这是泰格瓦(敬畏真主)。”
泰格瓦意味着对真主深刻的意识与敬畏。苏菲行者视其远不止于一种简单的情感;他们认为这是在道途上需实现的一个根本精神境界。事实上,许多苏菲导师将泰格瓦描述为苏菲主义的支柱。对他们而言,人必须保持一种持续的敬畏状态,唯恐哪怕片刻失去对其主的意识。
通过阿塔尔的圣徒传记叙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对神圣的细腻敏感渗透在诸位伊玛目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将伊玛目沙斐仪描绘为明辨、勇气与美德的卓越典范,其巨大的慷慨与学识无人能及。阿塔尔称其为“教法的苏丹”与“真理的明证”,突显了他在法律法学与精神实相两方面的双重权威。
苏菲行者毕生追求知识,正是为了能精准地实践它。虽然有些人将此知识视为抵达终极实相的手段,但大多数人视其为那实相本身的揭示。无论如何,神圣知识都备受尊崇;因此,像这些伊玛目这样的宗教权威受到尊敬,不仅因其渊博学识,更因其对知识的践行——这始终是终极目标。
这解释了为何强调两位学者之间的关系:尽管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精通伊斯兰各门学问,他却经常寻求伊玛目沙斐仪的指导。当被问及为何不追随大学者,反而坐在一位年轻人脚下求教时,据传他回答说:“因为他理解了我仅仅背诵的内容的深层含义;他能辨明传述背后的真实实相。”
尽管在这类文献中,形式知识与灵性明辨的对比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但这个特定故事提供了更深刻的见解。在这里,两位伊玛目在形式学问与灵性学问两方面都造诣深厚。这种融合正是苏菲作家强调的核心:真正的权威,产生于当“教法的苏丹”同时也是“真理的明证”之时。
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也被描绘成一位品德极其高尚的人物,他对苦修的信奉和对真主的信赖,映射了早期苏菲主义的核心关切。这强化了阿塔尔的叙述:这些法学派别的伟大奠基者,本质上都是精神生活的大师。此外,据记载,伊本·罕百里对同时代苏菲行者的尊重具有双重意义:既证实了他自身的精神修为,也为苏菲主义抵御批评者提供了有力辩护。他的认可表明,法律之路与精神之路本质上是同一的,从而巩固了苏菲主义对先知正统性的主张。
“苏菲主义”本身并非一个头衔;它是从先知那里继承下来的苦修生活方式,意味着对通过《古兰经》和圣训所获知识的实践与体认。历史上,有许多人在“苏菲”之名出现之前很久就已活出了这种“苏菲实相”,正如也有人践行此道却从未寻求过这个标签。正如传统一贯强调的,定义苏菲行者的不是衣着或仪式,而是对尘世的彻底离弃,以及对真主之道真诚、坚定的奉献。最终,这些伊玛目证明,真正的知识超越了仅仅背诵传述;它存在于对其终极实相的深刻明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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