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首席执行官拿督沙罗尔·阿兹拉尔·易卜拉欣·哈尔米不应该接受刘特佐的指示,刘特佐是一名逃亡商人,在主权财富基金中没有任何职位。
拿督斯里纳吉作证说,作为当时的一马公司首席执行官,沙罗尔有责任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章程备忘录第117条,向他(纳吉)申请正式的书面批准。
“没有这样的书面批准,任何行动都不能被认为是我根据该条款授权的,”他说。
纳吉布是在回应沙罗尔的说法,沙罗尔之前作证说,他执行了刘特佐(也被称为刘特佐)的指示和行动计划,因为他相信这是纳吉布批准和祝福的。
纳吉布说,这是“根本性的缺陷”。
“我的回答是,沙罗尔从未与我核实过这些所谓的谈话要点或行动计划;他只是相信刘特佐对他的陈述。纳吉布在周二(12月3日)发表的长达525页的证词中说:“是他和管理层按照刘特佐的指示提出并执行了这些行动和谈话要点,所以这些行动和谈话要点自然得到了执行,但并不是因为我的任何支持。”
这位前总理还质疑沙罗尔在与刘特佐的沟通中使用了他的私人电子邮件,而不是他的官方1MDB账户。
他说,这反映了沙罗尔意识到与刘特佐的交流是不恰当的。
“如果沙罗尔真的相信刘特佐的指示是合法和保密的,他应该使用他的官方一马公司电子邮件账户,而不是冒险使用未经授权的个人账户。
“此外,如果他真的相信刘特佐的指示得到了我的认可,他就应该把那些电子邮件抄送给我,并保留所有这些通信,作为我涉嫌参与的证据,或者至少表明他积极地遵循了纳吉的每一个所谓的‘指示’。他从未这么做过,”纳吉布说。
纳吉布面临四项指控,即利用职务之便从1MDB的资金中获取22.8亿令吉的报酬,以及21项涉及相同金额的洗钱指控。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提出的,并根据同一法令第24(1)条文受到惩罚。
如果他在辩护案结束时被判有罪,纳吉布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5倍于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听证会今天下午继续在法官科林·劳伦斯·塞克拉面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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