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日,美国大法院驳回了下级法院“不能要求女学生穿裙子”的判决,维持了原判。
北卡罗来纳州利兰市的特许走读学校(Charter Day School)正在对下级联邦法院的裁决提起上诉,该法院裁定该着装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宪法权利。最高法院驳回了此案,没有发表评论。
2016年,三名学生的家长对K-8特许走读学校提起诉讼,该学校自2000年开学以来就要求学生穿裙子。当时有三个女孩分别是5岁、10岁和14岁,她们的父母说,她们的孩子在冬天很冷,不能在户外玩耍,也不能完全参与必须爬行的训练。

2019年,美国地区法官马尔科姆·霍华德(Malcolm Howard)裁定,该着装规定侵犯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赋予女孩的权利。
“我只想让我的女儿和学校里的其他女孩可以选择穿裤子,这样她就可以在外面玩,舒服地坐着,在冬天保持温暖,”邦妮·佩尔蒂埃(Bonnie Peltier)是一名前特许走读学校学生的母亲,此前在一份声明中说。
去年,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的多数法官裁定,该着装规定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但法庭文件显示,学校创始人贝克·米切尔(Baker Mitchell)表示,他的目标是在男学生中提倡“骑士精神”,培养对女学生的尊重,创造“一种行为准则,让女性被视为一种脆弱的容器,男性应该照顾和尊重”。
高级巡回法官芭芭拉·米兰诺·基南(Barbara Milano Keenan)在2019年的多数意见中否决了这一观点,指出该政策的“明确目的”是“向孩子们传达这样的信息:女孩是‘脆弱的’,需要男孩的保护,应该得到与男学生不同的待遇,这种刻板印象可能会给年轻女孩带来毁灭性的后果。”
新闻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