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财富传承与税务合规的永恒博弈中,一桩涉及千亿韩元的遗产税官司,近日以韩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掀起波澜。本案不仅揭露了豪门后代在巨額遗产面前如何精心设计股权交易以规避税负,更凸显了税务机关与司法系统对“实质课税原则”的坚守与诠释。当离世前一个月的股权转让合同被质疑为“虚假交易”,当离岸纸公司、异常股价与病榻上的签约细节交织成谜,法律的天平最终倾向了税收正义。这起案件警示所有高净值家庭:在税法面前,形式上的合法未必安全,唯有实质的经济真实,才是应对税务审查的基石。以下为案件详情。
韩国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超过千亿韩元遗产税纠纷的诉讼中,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支持了国税厅的立场。该诉讼由一名富豪的继承人与国税厅之间展开。继承人声称,在死者去世前不久签署的一份股票销售合同是为避税而设的虚假交易。然而,下级法院仅关注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忽视了其实质背景。
据法律界1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二庭(庭长朴英宰)于去年12月推翻了下级法院对原告——已故资产持有人A的继承人——的部分胜诉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纠纷起源于A的继承人于2016年在其去世后,最初申报的遗产税基数为2057.71亿韩元,应纳税额为1024.26亿韩元。申报的资产包括2015年10月29日(A去世前不久)出售B公司(一家马来西亚能源公司)股份所得的3.6483亿日元、价值12918.127亿韩元的C公司股份以及12.09亿韩元的日本银行存款。
然而,国税厅通过审计认定,B公司股份出售是一笔“为避税而进行的虚假交易”,并将278.83亿韩元追加至应税遗产中。这一结论基于以下证据:买家是由继承人匆忙设立的塞舌尔空壳公司,以及A的身体状况(他在合同签署次日出现心脏骤停症状)。对于价值12918.127亿韩元的C公司股份,税务机构最初以欠国家债务为由降低了应税价值,但在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最终将9309.0885亿韩元纳入税基。最终税基调整为2094.8亿韩元,继承人的纳税责任增至1094.2935亿韩元——比最初申报额高出70亿韩元。
上诉的关键问题在于,A去世前约一个月执行的B公司股份出售是否构成虚假交易。一审和二审均裁定继承人胜诉,认为合同并非伪造,且A当时认知能力无碍。法院还指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继承人控制了该空壳公司。
但最高法院批评下级法院未能充分适用“实质重于形式课税原则”。法院表示:“下级法院仅将争议视为合同民事效力的纠纷。即使合同在法律上有效,也应审查交易是否旨在避税,以及实质重于形式课税原则是否适用。”该原则要求,如果资产名义上由他人持有,则应对实际受益人征税。最高法院强调,需确定B公司股份是否在A去世前通过空壳公司转移给继承人。
此外,最高法院要求进一步调查:A为何在住院期间进行股份出售?除避税外,交易是否存在合法动机?以及B公司股份为何以每股1美元的异常低价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