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被劝勿以“多余”修正案阻挠安乐死法案通过的简单介绍

综合作者 / 花爷 / 2026-04-15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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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近来全球范围内明确允许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国家和地区超过20个,但执行标准和法律程序差异较大。从地区分布来看:欧洲国

  1、近来全球范围内明确允许安乐死或协助自杀的国家和地区超过20个,但执行标准和法律程序差异较大。从地区分布来看: 欧洲国家:荷兰(2001年首个合法化)、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瑞士(仅协助自杀合法)、葡萄牙(2023年通过草案但尚未实施)。

  2、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是最早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其法律体系相对成熟。荷兰自2001年起允许12岁以上绝症患者申请,比利时更在2014年将范围扩展至重病儿童。西班牙和新西兰均于2021年实施新法,前者要求患者剩余寿命不足6个月且有15天冷静期,后者仅限本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

  3、最早的安乐死法案出现在1906年的美国俄亥俄州。英国在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并向国会提交了安乐死法案。同年,美国也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因涉嫌“合法杀人”,遭到民众强烈反对。1976年9月30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通过了《自然死亡法》,即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

  4、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国家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以及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以下是具体说明:荷兰: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且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5、瑞士自1942年起允许非营利机构提供“协助自杀”服务(对外国人开放),但未全国立法。德国、哥伦比亚和厄瓜多尔仅通过判决将被动安乐死或协助自杀除罪化,未完成正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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