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调整升级尘肺病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大幅提升引关注

时尚美容作者 / 花爷 / 2026-01-21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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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司法判例都可能成为照亮弱势群体权益的一盏灯。近日,韩国最高法院就尘肺病矿工的

  最高法调整升级尘肺病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大幅提升引关注  第1张

  【编者按】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司法判例都可能成为照亮弱势群体权益的一盏灯。近日,韩国最高法院就尘肺病矿工的灾害补偿争议作出终审判决,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些曾在地下深处挥洒血汗的矿工,在退休后病情恶化,却因补偿标准问题与企业对簿公堂。本案不仅关乎几位老人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职业病保障体系中的深层漏洞——当伤残等级随时间推移而加重,补偿该如何动态调整?法院最终以“避免重复补偿”为原则,精细核算了差额,虽金额略有调整,但确立了伤残等级升级后的补偿计算规则。这背后,是法律对劳动者生命尊严的持续守护,也为类似情形的职业病患者提供了重要参考。以下为案件详情:

  曾在煤矿工作、被诊断为尘肺病后退休,随后伤残等级获得提升的工人们,在一场要求追加灾害补偿的诉讼中赢得了最终法庭胜利。最高法院就伤残等级逐步提升时的灾害补偿计算方法作出了裁决。

  最高法院第二庭(审判长朴英宰)部分推翻了下级法院对退休矿工A和B起诉韩国矿山复原公社一案的判决,重新计算了灾害补偿金额并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原判、自行改判”指的是最高法院在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直接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并作出自己的判决。

  A和B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在煤矿工作期间被诊断为11级尘肺病。矿山关闭后,他们的病情恶化,导致伤残等级提升:先升至5级,最终升至3级。当他们申请灾害补偿时,公社依据最初11级的诊断计算支付金额,向A支付了约210万韩元,向B支付了约410万韩元。

  A和B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最终3级伤残重新计算补偿,并支付差额。原《煤炭产业法》施行令规定,矿山关闭时伤残等级未确定的工人,应获得相当于《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下一次性工伤补偿的灾害补偿。最高法院的判例也要求,若矿山关闭后伤残等级恶化,应追加补偿。

  一审和二审均支持了A和B的诉求,依据其最终3级伤残计算补偿,并扣除了之前按11级支付的款项。法院命令公社向A额外支付1.119亿韩元,向B支付1.69亿韩元。

  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关于A和B有资格获得灾害补偿的认定,驳回了公社就此点的上诉。然而,法院调整了补偿计算方法。当伤残等级提升、且已依据先前等级支付部分补偿后,法院裁定应类推适用《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的一次性补偿计算方法,以避免“双重补偿”。

  具体而言,法院认为,从最终3级伤残的法定支付天数中,扣除对应于先前5级伤残的支付天数,再加上最初11级伤残时支付不足的未付金额,是合理的做法。因此,公社需向A和B支付的追加灾害补偿金额,从下级法院判决的数额分别减少至约1.099亿韩元和1.66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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