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全人教育架构

手机作者 / 花爷 / 2025-08-27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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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说,拘留中心的青少年教育项目需要更加全面,学术工作和职业培训一样重要。  他们说,这种全人教育,加上以社

  

  法律专家说,拘留中心的青少年教育项目需要更加全面,学术工作和职业培训一样重要。

  他们说,这种全人教育,加上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暴力罪犯替代方案,将有助于减少再犯。

  律师Nizam Bashir Abdul Kariem Bashir说,多份报告显示,青少年拘留中心的儿童倾向于避免接受学术教育,而是选择职业培训、农业工作、宗教指导、体育教育和咨询,这些都涉及较少的监督。

  “然而,统计数据和经验表明,学习成绩低与再犯率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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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规司法系统中的儿童再犯率高于接受过转移措施的儿童罪犯。因此,是时候考虑为青少年建立一个更全面的教育体系了,”他告诉《星报》。

  分流措施的目的是引导年轻罪犯远离正规司法系统。他们提供规划、监督和支持,包括教育和职业培训、咨询以及社区干预。

  “青少年司法系统必须审查如何进行教育。

  尼扎姆·巴希尔说:“这个框架应该着眼于改造少年犯,而不仅仅是其中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

  他补充说,制度亦应考虑分配的教学人员数目、教育课程的期限、成效和质素等问题。

  这些中心的学生还应该有机会进入图书馆,那里有书籍、戏剧、电影或表演,以激发和参与他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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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zam Bashir建议,对于罪行不严重的儿童,例如那些犯下非暴力罪行的儿童,转移计划是“正式处理”(进入正式司法系统)的另一种选择。

  “《儿童法》没有关于审前转移的任何具体规定。可以有社区惩罚,如监督令、社区康复令、罚款和有条件释放。

  他补充说:“监禁只适用于犯下严重罪行的儿童。”

  2001年《儿童法》第74条规定,14岁或14岁以下的儿童不得被送往亨利·格尼学校(HGS)。

  该法案第75条规定,只有在发现儿童犯有可判处监禁的罪行时,才能将其送往儿童福利院;有一份缓刑报告,表明父母不能再对孩子行使控制,或者他或她经常与品行不良的人在一起;该儿童不适合在认可的学校康复;如果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或该儿童表现出“犯罪习惯和倾向”。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专员Ragunath Kesavan表示,接受教育将为这些学生带来更高的就业机会。

  这位前律师协会主席表示,无论是学术教育还是职业培训,“最终,教育为所有人打开了大门和各种机会”。

  “在教育系统方面可以做得更多,但这需要政府更多的预算和承诺。

  “政府可以通过更多的职业培训来增加受教育的机会,同时考虑其他的量刑选择,而不是监禁。

  “必须指出的是,一旦他们看到未来,再犯率也会大大降低,”拉古纳特说。

  他补充说,许多最终进入少年拘留中心的儿童来自破碎的家庭,B40群体或经济困难的家庭,或者是辍学者和无国籍者。

  Ragunath同意可以考虑为非严重罪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例如以社区为基础的方案和服务。

  但是,这需要现行法律的规定,包括1995年《监狱法》和《刑法》来确定不同种类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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