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建议所有州考虑采用《2019年伊斯兰法律职业(联邦直辖区)法令》(第814号法令),以规范伊斯兰法律从业者的行为、道德和程序。
该组织主席穆罕默德·埃兹里·阿卜杜勒·瓦哈卜(Mohamad Ezri Abdul Wahab)在周四的声明中表示,此举将确保一致性,而不会损害每个国家的具体需求。
莫哈末·埃兹里表示,该机构也欢迎去年12月19日国会议员拿督萨勒胡丁提出的建议,即允许拥有认可大学学位的伊斯兰律师在马来西亚各地的伊斯兰法庭执业。
“这个提议…对确保该国伊斯兰司法制度的顺利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伊斯兰法庭联络委员会已经在马来西亚半岛几乎所有州发起了民事和伊斯兰律师对话,并发现在伊斯兰法庭作为从业者的准入过程中存在各种挑战。”他引用了资格要求和程序的差异。
穆罕默德·埃兹里还表示,应采取措施,在不干涉各国决定伊斯兰事务的权利和自主权的情况下,规范要求和程序,包括与伊斯兰教法有关的事项。
“…现有的规定,如2002年《马六甲州伊斯兰教管理法令》第68(4)条和2003年《雪兰莪州伊斯兰教管理法令》第80(4)条,允许在一个州被接受为伊斯兰教律师的个人在其他州执业……提交申请并附上证据,证明该律师已被该国接受为伊斯兰教律师。
他说:“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建议,作为开始,这可以有条件地或‘特别’地实施。”他指出,这种方法将促进伊斯兰教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从而增加合格的伊斯兰教法律从业人员的数量。
“一旦实施,这些措施将加强伊斯兰司法体系,”他补充说。——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