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必须从清算业务中支付156万欧元的税款

国际热点作者 / 花爷 / 2025-07-2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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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被清算公司的四名股东必须缴纳总计156万欧元的所得税。  此前,这四名股东与税务上诉委员会(TAC)的税务专员就

  

  

  一家被清算公司的四名股东必须缴纳总计156万欧元的所得税。

  此前,这四名股东与税务上诉委员会(TAC)的税务专员就其公司自愿清算产生的759万欧元支出进行了长达11年的税务斗争,但最终败诉。

  由于2008年2月的支付,四名股东中的三人分别从清盘人的账户中获得了244.9亿欧元,第四位股东获得了244966欧元。

  这四人是在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进入自愿清盘程序后收到这笔款项的。

  该公司于12月12日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赋予四名a级普通股东在清盘时将剩余资产分配给他们的权利,九天之后,该公司自愿清盘。

  股东股权的转让是税务局于2011年开始调查的重点,税务局指出,根据《税收合并法》第130条,转让应缴纳所得税。

  这四人辩称,759万欧元的资本分配没有产生所得税责任。

  然而,TAC维持了税务局在2012年12月发布的156万欧元的所得税评估,四个政党中的三个现在都留下了499,993欧元的所得税账单。

  交谘会的职责是就税务专员就税务及关税所作决定所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聆讯及裁定。

  专员Claire Millrine发现税收反避税措施的规定,即1997年税收合并法案第130条,适用于股东向“a”普通股东转让股权。

  这份长达40页的TAC报告指出,第130条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项反避税条款,禁止从公司提取资金的企图,而不是通过其股本或证券。

  第130条将资产从公司转移给其成员视为所得税分配。

  这四人认为,第130条的规定不适用,因为这是一个清算案件。

  然而,米林表示,应纳税的事件不是清盘中759万欧元的分配,而是更早前普通股持有人向A类普通股东转让股权。

  米林发现,股权的转让构成了资产的转让。

  米林表示,她理解这一决定“将令上诉人失望”。

  裁决补充说:“然而,局长有责任确保上诉人缴纳正确的税款。”

  裁定确认交谘会已被要求陈述及签署一宗案件,以征询高等法院就其裁定的意见。

  此前,这四名股东与税务上诉委员会(TAC)的税务专员就其公司自愿清算产生的759万欧元支出进行了长达11年的税务斗争,但最终败诉。

  由于2008年2月的支付,四名股东中的三人分别从清盘人的账户中获得了244.9亿欧元,第四位股东获得了244966欧元。

  这四人是在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进入自愿清盘程序后收到这笔款项的。

  该公司于12月12日通过了一项特别决议,赋予四名a级普通股东在清盘时将剩余资产分配给他们的权利,九天之后,该公司自愿清盘。

  股东股权的转让是税务局于2011年开始调查的重点,税务局指出,根据《税收合并法》第130条,转让应缴纳所得税。

  这四人辩称,759万欧元的资本分配没有产生所得税责任。

  然而,TAC维持了税务局在2012年12月发布的156万欧元的所得税评估,四个政党中的三个现在都留下了499,993欧元的所得税账单。

  交谘会的职责是就税务专员就税务及关税所作决定所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聆讯及裁定。

  专员Claire Millrine发现税收反避税措施的规定,即1997年税收合并法案第130条,适用于股东向“a”普通股东转让股权。

  这份长达40页的TAC报告指出,第130条在一定程度上是一项反避税条款,禁止从公司提取资金的企图,而不是通过其股本或证券。

  第130条将资产从公司转移给其成员视为所得税分配。

  这四人认为,第130条的规定不适用,因为这是一个清算案件。

  然而,米林表示,应纳税的事件不是清盘中759万欧元的分配,而是更早前普通股持有人向A类普通股东转让股权。

  米林发现,股权的转让构成了资产的转让。

  米林表示,她理解这一决定“将令上诉人失望”。

  裁决补充说:“然而,局长有责任确保上诉人缴纳正确的税款。”

  裁定确认交谘会已被要求陈述及签署一宗案件,以征询高等法院就其裁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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