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中央银行(BSP)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银行对微型和小型企业(MSEs)的贷款仍低于要求水平。
《中小微企业大宪章》(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或《共和国法案》(Republic Act 6977)要求银行为中小微企业预留至少8%的总贷款组合,为中小微企业预留至少2%的贷款组合。
截至9月30日,银行应该为微型和小型企业预留8792.6亿比索,为中型企业预留2198.2亿比索,总贷款组合为10.99万亿比索。
然而,他们只向中小企业提供了2048.8亿比索的贷款,比要求少了6743.7亿比索,尽管向中小企业提供了2959.2亿比索,比计划多了760.1亿比索。
万能银行和商业银行占整个行业贷款总额的10.06万亿比索,本应向中小企业贷款8051.1亿比索,向中小企业贷款2012.7亿比索。
截至9月底,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合规性仅为1270.8亿比索,短缺6780.3亿比索,而中型企业的贷款为2407亿比索,比要求的多3941万比索。
微型企业是指资产不超过300万比索的企业,小型企业是指资产超过300万比索但不超过1500万比索的企业。与此同时,中型企业是指资产在1,500万至1亿菲律宾比索之间的企业。
银行被要求每季度向BSP提交贷款报告。如果不遵守贷款要求,最高可处以50万比索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未遵守规定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