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周二(12月9日),旨在规范有害内容的网络安全法案在国会一读。
该法案由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扎利娜提交,呼吁成立一个网络安全委员会和一个法庭。
它还涵盖持牌服务提供商和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的责任;有害内容报告;和执行。
这里的“有害内容”是指涉及儿童性虐待的内容;财务欺诈;淫秽内容,包括可能因猥亵的描述而引起厌恶的内容,冒犯了体面和谦逊;和不雅的内容是亵渎的性质,不适当的,违反普遍接受的行为或文化。
根据该法案,其他被认为有害的材料包括使用威胁、辱骂或侮辱性的言语或行为造成骚扰、痛苦、恐惧或警报;煽动暴力或恐怖主义;交流或行动;诱导儿童自残的;在公众中激起敌意或敌意,或扰乱公众安宁的;促进使用或销售危险药物的。
拟议中的法律旨在通过规范此类内容,并概述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马来西亚的网络安全。
该法案写道:“拟议的法案适用于根据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获得许可的应用服务提供商、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并将由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实施和执行,旨在减少在线提供的有害内容,并减轻其潜在的有害影响。”
它只适用于使用互联网服务的应用程序和内容应用程序。
任何应用程序或内容应用程序服务上的私人消息传递功能将不包括在本拟议的法律范围内。
提议成立网络安全委员会,由总务部、通讯部、教育部、妇女家庭社会发展部的代表担任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警察;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首席儿童专员。
服务提供者代表;弱智社群;具有必要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也将包括在内。
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有害内容的类型;制定遏制此类内容的优先事项;分析这类材料构成的风险;并采取最佳做法,使服务提供者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