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名快餐店员工在法庭认罪,被控偷车并危险驾驶,导致一名男子严重受伤。
20岁的穆罕默德·万·阿兹哈尔·阿兹曼在法官阿兹鲁·达鲁斯面前宣读了两项指控后,提出了抗辩。
法院不允许穆罕默德·万·爱资哈尔保释,并将该案的事实和被告的缓刑报告定在12月2日宣判。
在第一项指控中,来自霹雳州的Muhammad Wan Azhar被控于10月23日下午3点40分至4点在布城第15区Lebuh Perdana Timur交通灯处偷了30岁的D. Joshua Jeyaseelan的汽车,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9A条。
违例者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并可处罚款。
穆罕默德·万·爱兹哈尔还被指控危险驾驶汽车,导致约书亚的伴侣、28岁的穆罕默德·贾利勒·伊斯坎达(Mohamed Jalil Iskandar)从车上摔下来,导致他严重受伤
根据《刑法典》第307条关于谋杀未遂的罪行是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犯下的。
他将面临长达20年的监禁。
副检察官Nor Aisyah Mohamed Zanyuin出席了起诉,而Muhammad Wan Azhar没有代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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