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企业主经常提到的一个好处是能够冲销各种税收费用。关于什么可以被合法地取消的误解让我想起了我最喜欢的一集《宋飞正传》,包裹,克莱默说服杰瑞说他的音响在运输过程中坏了,以从邮局获得400美元的保险赔付。
冲销的问题在于,为了使一项业务费用能够适当地抵税,它必须是为了赚取收入而合法发生的。否则,加拿大税务局可以拒绝扣除,并评估员工或股东的利益,导致双重征税。第一次是因为费用不允许作为抵扣,第二次是因为利益的价值对股东或雇员应纳税。
这正是本月早些时候联邦上诉法院判决的案件所发生的情况。
这起案件涉及安大略省的四兄弟姐妹,他们经营着一家大型奶牛场,生产各种产品,包括奶酪和酸奶,销往北美各地。公司成立,兄弟姐妹都是公司的股东和雇员。
在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税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重新评估,取消了近50万美元的业务支出。在这些费用中,近355 000美元与旅费(包括餐费)有关。此外,CRA重新评估了这对兄弟姐妹的收入,将与不可扣除的旅行费用相关的各种金额计入了他们的个人收入,称他们每个人都获得了股东福利或就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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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是巨大的。兄弟姐妹之一的总统被重新评估,2014年的收入中包括211621美元,2015年的收入中包括156696美元作为股东福利,这是公司为他、他的妻子和他的母亲支付的被拒绝的旅行费用的一部分。同样,另一位兄弟姐妹,担任财务主管和人力资源主管,必须分别将237,647美元和181,737美元列入股东福利。在接受调查的两年中,第三个兄弟姐妹的股东福利总计近2.7万美元,而第四个兄弟姐妹的股东福利近5万美元。
在税务法庭上,纳税人表示,公司支付的所有差旅费用都是为了获得或产生业务收入,例如会见全球供应商或开发公司的业务市场。他们表示,旅行费用“不属于个人性质”,不应被计入他们的收入计算中。他们还认为,股东利益不应适用于四兄弟中的两人,因为他们只持有公司的优先股,而不是普通股。
CRA不同意,称不允许的旅行费用不是公司为了从业务中获得或产生收入而产生的。
在最初的审判中,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作证,但她的证词“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正如法官所说:“既然她被指派负责审计工作,那么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她不知道哪些费用属于个人,哪些费用与业务有关,这是不可信的。”
该公司总裁的证词也被认为不可信。他说,公司支付的所有不允许的差旅费都是出于商业目的,但他无法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也无法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公司可以扣除差旅费。
在公司扣除的总差旅费用中,除了信用卡对账单外,CRA审计员准备允许大约20万美元的差旅费用用于前往迪拜参加年度贸易展览,以及前往芝加哥、纽约、温哥华、圣地亚哥和华盛顿的旅行。
其他前往巴黎、阿鲁巴、拿骚和Mont-Tremblant的旅行费用是不允许的,也没有支付给Sunwing Vacations的费用,因为审计员得出结论,这些费用是公司为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支付的个人费用。
其他不允许的旅行费用包括:在圣马丁岛发生的信用卡费用,包括各种餐馆用餐;魁北克Fairmont Tremblant酒店、阿鲁巴丽思卡尔顿酒店和大开曼丽思卡尔顿酒店的费用;以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在蒙特利尔Holt Renfrew的一些费用。
法官表示,为了证明任何不被允许的旅行费用是合理的,“可以合理地期望一些证明文件——即电子邮件、会议邀请、会议议程等——会在听证会上被引用,表明各种旅行费用的目的。”
在没有这样的证据或文件的情况下,法官得出结论,这些费用根本不能抵扣,个人费用作为股东或员工福利,包括在兄弟姐妹的每个收入中。
兄弟姐妹和公司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联邦上诉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进行了新的审判。在一份简短的、长达六页的口头裁决书中,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支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专家组表示,税务法庭法官恰当地权衡了她面前的证据,指出“完全缺乏书面证据”来支持纳税人的说法,即支出是为了赚取业务收入。
该小组还讨论了两名兄弟姐妹的论点,他们只持有优先股,认为在此案中他们不能被视为股东。然而,该小组指出,在评估股东利益时,税法“没有区分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因此,“没有什么可以干预,”该委员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