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死刑犯毒品贩子获特赦

商业作者 / 花爷 / 2026-05-17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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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一名已被定罪的毒贩在获得总统尚达曼特赦后,于周四(8月14日)免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陈义瑞(音译)因

  

  新加坡:一名已被定罪的毒贩在获得总统尚达曼特赦后,于周四(8月14日)免于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陈义瑞(音译)因持有不少于337.6克冰毒用于贩运,于2023年被判处死刑。其定罪和死刑判决获得上诉法院维持。

  内政部周五表示,尚达曼总统根据内阁建议批准了这项特赦。

  “内阁获得的法律意见认为对陈的判决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鉴于本案的特殊事实和情况,仍建议给予特赦。”内政部在回应亚洲新闻台询问时表示。

  陈是在中央肃毒局一次行动中被捕的,该行动还逮捕了其他几人。

  “行动中另有一名因死罪被单独审判的涉案人员最终获得非死刑判决。”内政部称。

  “内阁决定建议对陈予以特赦,以减少两人判决结果的差异。”

  陈的律师拉梅什·蒂瓦里向亚洲新闻台表示,他曾为陈争取特赦,称陈年轻且已认识错误,应获得改过机会。

  内政部指出,特赦是”特殊权力”,属于”行政宽恕行为”。

  总统可依据内阁建议,赦免、缓期或暂缓执行刑罚。

  也可依法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罚、罚款或没收财产。

  对死刑犯,可将死刑减为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前曾有死刑犯寻求特赦,但获准案例罕见。

  1998年,已故总统王鼎昌将谋杀犯马塔瓦卡南·卡利穆图的死刑减为无期徒刑。该犯服刑约16年后于2012年获释。

  2018年一宗非死刑案中,时任总统哈莉玛特赦了一名青少年时期参与谋杀安东尼·勒妻子的从犯。主谋勒被判死刑。

  该从犯因未成年免于绞刑,在总统特许拘留17年后获释。

  案件经过

  法庭文件显示,获特赦的毒贩陈义瑞于2018年9月27日在中央肃毒局针对另一名涉毒嫌疑人哈卡姆的行动中被捕。

  当天18:15,陈驾驶车辆载乘哈尼斯抵达第四罗央巷3号。

  19:40许,哈卡姆驾车抵达。哈卡姆与哈尼斯会面后共同进入陈的车辆。

  陈随后驾车至建德路21号咖啡店,哈尼斯短暂进入后返回罗央巷。

  20:20左右,两名悬挂马来西亚车牌的摩托车骑手抵达。

  其中一名骑手在车尾与哈卡姆接触后离去。

  随后陈驾车载哈尼斯前往淡滨尼组屋区,被肃毒局人员拦截。车上塑料袋内查获499克晶体物质,经检验含至少337.6克冰毒。

  检方依据陈持有的两部手机(TT-HP1和TT-HP2)证据,指控其明知且有意贩运毒品。

  手机信息显示用户与毒品供应者哈里进行交易协商。检方指”特拉维斯”实为陈用于毒品交易的化名。

  哈尼斯证言称其仅代表哈里协助陈获取毒品。

  辩方主张陈仅担任司机,对毒品性质及贩运意图不知情。陈自称是哈里的常客,常以代驾换取毒品。

  定罪量刑

  高等法院法官阿迪·阿卜杜拉认定,陈通过TT-HP1与哈里协商2018年9月27日的毒品交易证据确凿。

  “被告当日按哈里指示辗转多地并长时间等候,仅合理解释是其计划接收毒品。”法官指出。

  哈尼斯手机信息及证言证实陈在罗央区从哈卡姆处取得毒品。

  法官不接受特拉维斯发送信息的辩解,证据表明陈是TT-HP1唯一使用者,”特拉维斯”实为毒品交易化名。

  根据新加坡法律,持有超过25克冰毒即推定用于贩运。

  法官指出,虽检方未证明贩运意图,但辩方亦未能推翻贩运推定。

  “辩方核心主张是被告既无持有意图,也不知包裹含冰毒。但证据显示其协商购买并实际接收毒品,故该主张不成立。”

  法官认定陈超越运送者角色,直接参与毒品买卖协商,且涉案冰毒超250克,不符合替代量刑条件,故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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