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最高检察院须公开特别活动经费

商业作者 / 花爷 / 2026-04-24 03:16
"
    【编者按】在信息透明的时代,每一笔公帑都应经得起阳光的检验。近日,韩国一桩关于检察厅特别活动费公开的诉讼引发广泛

  

  【编者按】在信息透明的时代,每一笔公帑都应经得起阳光的检验。近日,韩国一桩关于检察厅特别活动费公开的诉讼引发广泛关注——民间团体“抓税贼”因要求公开最高检察厅各部门特别活动费支出明细遭拒,将检方告上法庭。历经两审,法院均判决检方败诉,强调“仅公开日期与金额难以构成职务重大阻碍”。这不仅是法治精神的胜利,更是公民监督力量的彰显。当公权力以“影响调查”为由拒绝透明,司法天平毅然倾向公众知情权。此案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权力运行中公开与保密的分寸,也提醒我们:真正的公信力,源于每一分钱都能摊在阳光下。

  法院裁定,最高检察厅必须应民间团体要求,公开其各部门特别活动费的支出信息。

  据法律界7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行政9-2庭(主审法官金东烷)驳回了检方的上诉,判决民间团体“抓税贼”胜诉。该团体此前因检方拒绝公开信息而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决定。

  本案源于2023年9月,最高检察厅拒绝了“抓税贼”代表河承洙提出的特别活动费明细公开请求。检方当时以“可能导致连环或重复公开要求,且媒体关注会妨碍调查职责”为由拒绝。河承洙随后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于去年2月判决原告胜诉,指出:“检方并非直接负责机密调查,仅公开特别活动费的日期和金额,不太可能严重妨碍公务执行。”

  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判决。法院进一步解释:“仅因媒体——其职责包括监督和批评公共机构——对特别活动费记录提出质疑并发表批评文章,就认定调查或其他公务很可能受阻,这一结论难以成立。”

分享到
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或编译自英文资料,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本站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有异议可投诉至本站。

热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