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邦政府在新提交的法庭文件中声称,夏威夷州起诉私营化石燃料公司存在欺骗性营销行为导致气候变化损害,此举损害了美国的主权。
4月30日,在州长乔什·格林宣布计划起诉私营化石燃料公司因其欺骗性营销加剧气候变化损害后,联邦政府随即对夏威夷州提起诉讼。而州政府的诉讼在联邦起诉次日才正式提交。
2月11日,美国地区法官海伦·吉尔摩要求联邦政府澄清其对夏威夷州的论点及其法律立场,并参考既往判例,以便决定是否批准该州驳回此案的动议。周三,美国政府提交答复,声称先前不支持其立场的案例判决有误,并强调联邦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与执法拥有“专属控制权”。
此次文件提交紧随联邦政府废除环保署的“危害认定”之后,该认定曾指出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危害公众健康与福祉。法律专家向《檀香山星报》表示,尽管这一决定是环境政策的重大挫折,但可能促使各州采取更直接的方式来监管排放。
联邦政府在其论点中声称,无需修改对夏威夷州的最初起诉,尽管该起诉在夏威夷实际对化石燃料公司提起诉讼之前就已提交,因为起诉指控夏威夷的行为对美国的主权、财产利益以及保护公民的利益造成了“当前及迫在眉睫的损害”。
联邦政府未提及夏威夷对化石燃料公司指控的实际依据——即公司的欺骗性营销行为,反而将州政府的诉讼描述为试图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管并追究责任。
联邦政府表示,夏威夷起诉私营公司所涉及的相关州法律是否受联邦法排除,需由法院“后续裁决”,但这并不妨碍联邦政府起诉夏威夷州。
联邦政府还声称,夏威夷对公司的起诉在事实和法律上均属错误。其辩称,由于起诉书中数十次出现“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相关损害”的表述,该诉讼“完全围绕温室气体排放”。
尽管夏威夷州聚焦于化石燃料公司涉嫌欺骗性营销导致气候损害,联邦政府仍坚称夏威夷旨在直接让化石燃料公司为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损害承担责任。
联邦政府称:“夏威夷试图让化石燃料公司因其生产销售化石燃料承担责任,理由是这些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对该州造成了损害。任何相反的说法都不过是试图规避《清洁空气法》和宪法的徒劳之举。”
联邦政府声称其并非意图干预夏威夷的州内诉讼,而是“旨在维护联邦法律至高无上的联邦利益”。
其主张美国有权通过联邦法院寻求救济以应对国家所受损害,而本案中夏威夷州试图“篡夺”如《清洁空气法》等监管温室气体排放的联邦法律,正损害了国家主权。
2023年10月,夏威夷最高法院裁定,《清洁空气法》并不禁止檀香山市县起诉化石燃料公司进行欺骗性营销导致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损害,并指出化石燃料公司错误地将檀香山的诉讼定性为寻求污染监管。
2024年4月,联邦政府联合化石燃料公司将此裁决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驳回了上诉请求。
尽管与当前联邦诉讼存在相似之处,美国联邦政府仍辩称法官“不应遵循该错误裁决”,因其“未能正确认识针对能源公司提出的州法律诉求的实质”。
联邦政府还表示,这与夏威夷驳回动议无关,因为该裁决将影响案件实质,而实质问题将在未来辩论。
联邦政府声称另一类似案件也不应影响其诉夏威夷案是否被驳回。
今年1月,一位联邦法官驳回了联邦政府对密歇根州的起诉,此前联邦政府获悉该州正征集律师提案,拟就气候变化影响起诉私营化石燃料公司。密歇根州在案件被驳回前一天向联邦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化石燃料公司,法官称该反垄断诉讼是“试图监管气候变化的又一次尝试”。
联邦政府声称,尽管两州均意图通过州法律诉求来监管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但只有夏威夷采取了实际行动,这为法院提供了可供分析的州行为。其还指出密歇根法院在驳回案件的决定中“在多个方面存在错误”。
联邦政府表示,美国起诉密歇根州的理由是“密歇根州在州法院可能基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提出的任何州法律诉求,均将受联邦法优先约束”,因此无需分析具体行动。
联邦政府亦声称密歇根案被驳回是错误的,因为当一州攫取“联邦专属监管领域”的权力时,“美国的主权便受到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清洁空气法》第116条确实保护各州监管固定污染源的空气污染物与排放的权利。
夏威夷州预计在3月12日前对联邦政府作出回应。目前吉尔摩法官何时就此事项作出裁决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