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企业治理与法律环境的稳定性成为商业发展的基石。近日,韩国八大商业团体联合发声,对正在推进的《商法》第三次修订案提出关切,核心争议点集中在强制注销库存股的规定上。企业方担忧,频繁的法律修订不仅加剧经营不确定性,更可能拖累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步伐。尤其在化工等亟待重组的行业,强制注销可能延缓企业整合,削弱国际竞争力。这场立法与商业实践的博弈,折射出监管平衡艺术的重要性——如何在防止资本滥用与保障企业灵活运营之间找到支点,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以下为详细报道:
韩国八大商业团体周二紧急呼吁国会议员修订一项法案,该法案拟强制企业注销库存股。业界担忧,若《商法》继续频繁修订,将加剧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此次联合行动汇聚了韩国商工会议所、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经营者总协会、韩国中小企业联合会、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韩国上市公司协会及科斯达克上市公司协会八大核心组织。
团体声明指出,随着国会推动《商法》第三次修订案——要求上市公司在特定期限内注销库存股(即发行公司回购的股份),他们已向政府及国会提交正式建议书。
当前执政党民主党凭借在国会多数席位优势,在已完成前两轮修法后,正全力推进第三轮修订。此前第一次修订强化了董事对股东的受托责任,第二次则引入累积投票制并扩大审计委员单独选举范围。
八大团体在联合声明中强调:“《商法》的反复修订已增加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而旨在降低渎职指控法律风险的改革却迟迟未推进,这进一步加剧了企业运营的混乱。”
支持该法案的议员主张,此举旨在防止企业动用公司资金回购的库存股,为特定股东谋取不当利益。
但商业团体反驳称,在企业合并等商业行为中非自愿获得的库存股,应豁免于强制注销范围,因其不符合法案立法初衷。
“非自愿获取库存股常发生在企业转型控股公司结构的过程中,这是政府推动改革时难以避免的副产品。”团体声明特别指出,“若强制要求石化等亟待重组的行业注销并购获得的库存股,可能延误企业重组进程,在关键时期削弱产业竞争力。”
团体同时呼吁简化资本减资程序。现行规定要求,为合并等特定目的收购的股份在注销时,需履行包括债权人保护程序、特别股东决议在内的复杂减资流程。未完成这些步骤的企业将面临违法风险。
某商业团体官员透露,若企业每年未能通过股东决议,将陷入持续的法律风险漩涡。“若能豁免减资程序,仅凭董事会决议即可完成注销,既可实现立法目标,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新规,企业若保留或出售库存股而非注销,需每年就“持有处置计划”获取股东批准。团体建议将批准周期延长至三年一次——前提是该计划内容保持不变。
针对现有库存股的注销宽限期,商业团体直言当前时限严重不足。原案给予企业六个月宽限期,之后需在一年内完成注销。业界强烈建议将宽限期延长至一年,使企业拥有最长两年的调整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