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娱乐圈再起波澜,昔日荧幕熟面孔竟成法庭焦点!63岁新加坡前演员陈之财(Edmund Chen)因危险驾驶致人重伤,被判5日监禁却当庭提起上诉,引发全网热议。从亚逸拉惹高速公路的惊魂一幕,到法庭上控辩双方求罚金却被法官断然驳回,这场事故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驾驶态度?当“疏忽”被法官定性为“对可避免风险的刻意漠视”,明星光环能否成为免责盾牌?更耐人寻味的是,上诉前夕他突然更换律师团队,是策略调整还是另有隐情?让我们穿透法律文书,揭开这场关乎责任与代价的交通迷局。
新加坡讯:前本地演员陈之财因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被判处五天监禁,目前他已正式提起上诉。
法庭文件显示,这位在司法文书中登记为陈开源(Tan Kai Yuan)的63岁男子,已于本周一(2月2日)提交上诉通知书。
根据公开听证日程表,他似乎解聘了原律师团队——Invictus Law事务所的陈约瑟夫(Josephus Tan)与黄科里(Cory Wong)。
目前其法律代表已变更为Contigo Law事务所的王凯文(Kelvin Ong)。
陈之财早前已承认一项控罪:驾驶时未合理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严重伤害。
案件发生于2025年3月4日中午,当时他正沿亚逸拉惹高速公路第四车道驶往中央高速公路方向,途中企图切入通往吉宝路的岔道。
他在几乎完全停车后突然急转切入,碾压过路面箭形标线。
受害者是一名21岁的摩托车手,当时正行驶于陈之财后方的第四车道。因闪避不及,摩托车撞上涉事车辆左后侧,导致其手腕及手部多处骨折。
量刑阶段,控辩双方均建议处以罚款,但主审法官未予采纳。
法官最终判处陈之财五天监禁及五年驾驶禁令,并指出其“对原本可规避的风险表现出刻意轻率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