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严惩AI造假】律师引用虚假案例被罚,法院怒批:严重失职!

综合作者 / 花爷 / 2025-12-2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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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当人工智能开始渗透法律行业,一场关于专业底线与科技伦理的较量正在法庭上演。新加坡这起律师因引用AI虚构判

  

  【编者按】当人工智能开始渗透法律行业,一场关于专业底线与科技伦理的较量正在法庭上演。新加坡这起律师因引用AI虚构判例被处罚的案例,犹如一记惊雷震动了法律界。在ChatGPT等生成式AI工具席卷各行各业的当下,这起事件揭示了令人担忧的趋势:法律从业者盲目依赖AI输出而疏于核查,正在侵蚀司法体系的根基。法官在判决中直指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更可怕的是会动摇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当律师把法律研究交给算法,当判例库中混入虚构内容,我们不得不警惕:科技赋能若失去专业把关,终将反噬法治精神。这起案件对所有依赖AI的行业都是重要警示——工具永远不能替代人的专业判断与责任担当。

  【新加坡爆款法治新闻】律师因引用AI生成的虚构法律依据,被法院判令向民事诉讼对方当事人支付800新元(约合620美元)的个人费用!这一判决给过度依赖人工智能的法律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在10月2日公布的判决书中,助理登记官陈玉清严正指出,向法院提交由AI生成的虚假法律依据,无论是否故意,“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她强调,律师这种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不仅在于“浪费了宝贵的司法时间,导致对方当事人为查证其行为而耗费不必要的资源”。

  “更恶劣的是,这种行为破坏了公众对法律职业的观感。在公众眼中,他的行为可能给法律职业的正当性与荣誉,以及其作为新加坡司法守护者的角色蒙上阴影。”陈助理登记官补充说明,法院绝不会姑息此类不当行为。

  这起引用AI虚构判例的案件,是由原告Tajudin Gulam Rasul先生和Mohamed Ghouse Tajudin先生对被告Suriaya Haja Mohideen女士提起的诉讼。

  判决书未深入案件细节,但表明由于Suriaya女士未提交是否对两名男子的索赔进行抗辩的意向通知,法院已对她作出缺席判决。

  随后Suriaya女士申请撤销该缺席判决。

  原告方由DL Law律师事务所的Lalwani Anil Mangan律师代理,被告方则由Adel Law律师事务所的Umar Abdullah Mazeli律师辩护。

  在2025年6月提交的书面陈述中,Lalwani律师引用了一个所谓判例,但该判例在次日提交的原告法律依据汇编中“明显缺失”。

  事后证实,这个判例纯属虚构。

  陈助理登记官表示,她随即指示双方确保所有引用的法律依据都已展示。

  对方律师随后告知原告律师,他无法找到这个虚构的法律依据。

  2025年7月,原告律师在未征得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提交了修正后的书面陈述,用另一个法律依据替换了虚构依据。

  陈助理登记官要求原告律师说明修改内容及理由。原告律师随后提交信函,对未寻求法院许可表示诚挚歉意,但称修改意图仅是因排版错误而更新文件。

  他们补充说,在被告律师提醒其注意某个判例引用后,他们还发现了“文书错误”,包括段落编号错误和一个错误引用的案例。

  在7月22日的听证会上,Lalwani律师向陈助理登记官解释,他提交修正文件是因为段落编号问题,且对方律师指出存在“错误引用”的案例。

  对方律师接受原告律师可能无意中引用了虚构依据。

  但他指出,原告律师“淡化了事件的严重性”,并强调这种错误与单纯的排版错误截然不同。

  经法庭质询,Lalwani律师承认该虚构依据并不存在。他表示初始工作由一名初级律师完成,自己后来接手此案。

  “那时我才意识到它并不存在,”他说,“我知道案例必须正确的要求。我无意误导任何人,因此特地进行了核查。初级律师完成的初始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

  法庭指出原告律师行为的严重性,并强调核实向法院引用的所有法律依据是否存在是他们的责任。

  经审议双方陈述后,法院最终驳回了Suriaya女士的申请。这意味着作为败诉方,她需承担原告方的费用。

  然而,由于引用虚构依据的行为,陈助理登记官对Lalwani律师作出了个人费用令。

  被告律师主张其当事人应获得费用补偿,因为为查找该虚构依据、首次提醒原告律师该问题及向法院报告情况,已耗费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

  但他未就具体索赔金额提出意见,交由法院裁定,并表示这是他首次遇到此类问题。

  原告律师承认引用错误本不应发生,但辩称尽管该依据不存在,但其主张的法律观点确实存在。

  发现错误后,他尽快修正并告知了法院。

  当被问及是否使用了生成式AI工具时,Lalwani律师坦言:“很坦白说,初级律师很可能使用了AI应用程序,所以才出现了这个案例。”

  “我知道有关在法庭事务中使用AI的实务指示,我们必须确保其正确性,”Lalwani律师表示。

  应法庭要求,他指出了该初级律师的身份,但判决书中未披露姓名。

  他说这名初级律师刚取得律师资格,经验尚浅,因此自己愿对此承担责任。

  “最终,我让他退出了本案的陈述准备工作,”Lalwani律师说。

  陈助理登记官指出,引用AI生成的虚构依据“可悲地反映了一种令人不安的全球趋势,即法庭使用者过度依赖生成式AI工具来准备法庭文件,却未核实AI生成内容的准确性”。

  她表示这种趋势在多个司法管辖区都有出现,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美国。

  在新加坡,法院对此类工具的使用保持中立立场,但使用者需对输出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陈助理登记官强调,法院必须通过对律师作出个人费用令来传递“明确信息”:引用AI生成的虚构依据,无论故意与否,“都不会被姑息”。

  她指出原告律师的行为“不当”、“不合理”且“构成疏忽”。

  他引用了一个AI生成的虚构依据,而简单搜索即可发现其不存在。陈助理登记官表示,这种违反关于法庭使用者如何使用生成式AI指南的行为,构成对法庭程序的滥用。

  Lalwani律师在准备法律依据汇编时也未尽到应有勤勉义务,且对法院“不够坦诚”,试图“淡化其不当行为的严重性”。

  她表示,更换依据看似是对错误引用的及时补救,但他在解释行为时“缺乏坦诚”,“反而表明他试图掩盖不当行为”,因为他最初将其描述为单纯的“文书”或“排版”错误。

  Lalwani律师也未能主动披露该虚构依据由AI生成,仅在法庭询问时才透露。

  陈助理登记官未采信将虚构引用归咎于某初级律师错误的说法。

  “除了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外,还必须强调,原告律师作为本案资深律师,有责任监督初级同事的工作,”她说。

  “最后,律师必须认识到,虽然技术工具可以提升法律实践,但这些工具也有其固有局限性,”陈助理登记官指出。

  “本次事件是一个严肃的提醒:每位律师都负有遵守职业责任的个人义务。律师将法律研究和起草书面陈述等任务委托给生成式AI工具,而不独立核实AI生成内容,这是绝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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