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缅甸公民因三年前谋杀同事被怡保高等法院判处32年监禁和鞭刑12下。
周三(12月20日),38岁的渔民奈桑登(Nai San Thein)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法官阿卜杜勒·瓦哈卜·穆罕默德(Abdul Wahab Mohamed)宣布了这一决定。
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谋杀和同一法案第307条的谋杀未遂指控Nai。
在一名翻译宣读了指控后,奈承认有罪,并告诉法庭,他明白自己认罪的后果。
奈的代理律师兰吉特·辛格·桑德胡要求从轻量刑,因为这是他的当事人的初犯。
“当时,我的客户是一名渔民,每天只能赚60令吉。他已经在马来西亚工作了三年,已婚,有一个儿子,现在13岁了。
“我的当事人采取的行动是在受害者咒骂他的家人激怒了他之后。
他补充说:“我的当事人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
根据指控书,南被指控于2020年4月6日上午11点至11点45分,在蒲甘拿督Sungai Sumun河岸蒲甘Parit的一个捕鱼平台上,在一艘船上谋杀了同为缅甸国民的敏索。
他随后在同一天被捕。
副检察官Saifulakmal Mod Said要求法院给予重罚。
“被告今年38岁,犯有两项严重罪行,”他补充说。
根据案件的事实,奈用砍刀杀死了受害者,然后将尸体扔进河里。
奈还被指控试图在现场杀死另一名男子,但该男子成功逃脱。
法官阿卜杜勒·瓦哈卜(Abdul Wahab)表示,刑期将从被捕之日开始计算。
“在考虑了减刑后,被告因谋杀罪被判处32年监禁和12次殴打。
“根据第307条,法院判处他四年监禁,”他说。
第302条规定了死刑或最长40年的监禁,如果未被判处死刑,一经定罪,应处以至少12下的鞭刑。
第307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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