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人因谋杀同胞被判32年监禁,被打了12下

体育作者 / 花爷 / 2025-09-07 05:42
"
    一名缅甸公民因三年前谋杀同事被怡保高等法院判处32年监禁和鞭刑12下。  周三(12月20日),38岁的渔民奈桑登(Nai San T

  

  一名缅甸公民因三年前谋杀同事被怡保高等法院判处32年监禁和鞭刑12下。

  周三(12月20日),38岁的渔民奈桑登(Nai San Thein)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法官阿卜杜勒·瓦哈卜·穆罕默德(Abdul Wahab Mohamed)宣布了这一决定。

  根据刑法第302条的谋杀和同一法案第307条的谋杀未遂指控Nai。

  在一名翻译宣读了指控后,奈承认有罪,并告诉法庭,他明白自己认罪的后果。

  奈的代理律师兰吉特·辛格·桑德胡要求从轻量刑,因为这是他的当事人的初犯。

  “当时,我的客户是一名渔民,每天只能赚60令吉。他已经在马来西亚工作了三年,已婚,有一个儿子,现在13岁了。

  “我的当事人采取的行动是在受害者咒骂他的家人激怒了他之后。

  他补充说:“我的当事人认罪,节省了法庭的时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

  根据指控书,南被指控于2020年4月6日上午11点至11点45分,在蒲甘拿督Sungai Sumun河岸蒲甘Parit的一个捕鱼平台上,在一艘船上谋杀了同为缅甸国民的敏索。

  他随后在同一天被捕。

  副检察官Saifulakmal Mod Said要求法院给予重罚。

  “被告今年38岁,犯有两项严重罪行,”他补充说。

  根据案件的事实,奈用砍刀杀死了受害者,然后将尸体扔进河里。

  奈还被指控试图在现场杀死另一名男子,但该男子成功逃脱。

  法官阿卜杜勒·瓦哈卜(Abdul Wahab)表示,刑期将从被捕之日开始计算。

  “在考虑了减刑后,被告因谋杀罪被判处32年监禁和12次殴打。

  “根据第307条,法院判处他四年监禁,”他说。

  第302条规定了死刑或最长40年的监禁,如果未被判处死刑,一经定罪,应处以至少12下的鞭刑。

  第307条规定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可处以罚款。

  ×

分享到
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或编译自英文资料,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本站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有异议可投诉至本站。

热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