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妮尔·史密斯的艾伯塔省政府又来了。它正在通过抨击渥太华,并声称自己是联邦过度干预的受害者,来展示自己的政治力量。但它是在宪法合法性的薄外衣下这样做的。
史密斯和她的政府拒绝向联邦政府提供当地的排放数据,认为渥太华是在侵犯阿尔伯塔省的宪法权力,因此可以理所当然地予以拒绝。这是在加拿大联合法案(ASWUCA)的委婉框架下进行的。
虽然这主要是一种政治姿态(应该这样对待),但它也应该被揭露为一种虚假的宪法举动。虽然预测法院会怎么做很难,但从纯粹的宪法角度来看,很难得出最高法院会对这一倡议有多大耐心的结论。
ASWUCA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首先是该法案本身的合宪性,其次是谁来决定宪法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艾伯塔省试图解决渥太华所谓的宪法越权问题的努力,似乎本身就是一种宪法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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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一个省有义务遵守和适用渥太华宪法授权范围内的联邦法律。事实上,联邦政府也有尊重和接受有效的省级法律的互惠义务。当然,问题是什么才算符合宪法。
经过150多年的发展,宪法赋予不同的政府不同的权力。联邦政府有制定促进“和平、秩序和良好政府”的法律的一般权力;1867年《宪法法案》中就有这样的例子。
同样,各省被赋予在一系列具体问题上制定法律的管辖权,如财产、公民权利和自然资源。与渥太华相比,他们的排他性权力更受限制。宪法既不是固定的,也不是稳定的,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ASWUCA最初面临的一个障碍是,它不容易融入这个宪法体系。它本身是否符合宪法根本不清楚,更不用说它如何以符合宪法的方式运作和适用了。正如加拿大宪法所描述的那样,这项立法的“精髓和实质”似乎超出了省政府的授权范围。
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在某些领域可以承担双重责任;环境监管就是其中之一。当省级法规和联邦法规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并将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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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联邦政府可以制定直接侵犯传统省级管辖权的法律。一般来说,只有在可以提出国家紧急情况的情况下,或者当这个问题是全加拿大关切的问题,并且认为省级无法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时,才会这样做。
正如最高法院最近在2021年裁定的那样,联邦政府的碳定价计划是符合宪法的,尽管它确实违反了传统的省级法律和权力。法院小心翼翼地将这些可能性限制在非常有限和偶然的情况下。
艾伯塔省声称它在某些地区拥有某些不可侵犯的权利,这是站不住脚的。渥太华可以制定和引入法律,既可以解决类似的问题,有时也可以优先于省的偏好。因此,ASWUCA在其基本假设上总体上是错误的。
此外,一个省作为法官几乎没有宪法权威来判断什么是联邦权力,什么是不符合宪法的。所谓的越权问题由法院来解决。他们有权决定任何立法是否符合宪法。两级政府都可以在法庭上辩论,但最终决定权在最高法院。
最重要的是,不管我们喜欢与否,宪法就是法院所说的。这件事没有客观的对或错——宪法是最高法院决定的。政府可以持不同意见,但不能篡夺这一权力。当涉及到联邦制而不是宪章争端时,没有超越规定。
艾伯塔省对ASWUCA的依赖可能是在埃德蒙顿和渥太华之间的战斗中部署的强大的意识形态武器。但是,当涉及到联邦和地方权力的宪法平衡时,这是一个哑炮。当然,这一宪法事实只会削弱其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