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2月6日——今天,前财政部长林冠英针对马华副主席拿督陈德诚和英文日报《星报》的诽谤诉讼上诉失败。
上诉法庭的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拿督See Mee Chun,拿督Azmi Ariffin和拿督Ahmad Kamal Md Shahid一致驳回了林冠英的上诉,裁定其没有法律依据。
法庭还命令林冠英向陈冠英支付3万令吉,向星空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万令吉的诉讼费。
宣读法院判决的法官艾哈迈德·卡迈勒(Ahmad Kamal)表示,陈的声明并非诽谤。
他说,法院认为陈的文章,包括有问题的声明,是一个公共利益问题,陈只是要求林冠英对林冠英没有否认的指控作出解释。
阿末卡迈勒法官说,一个理智的人读到声明的最后一句话时,会认为林冠英会就拨款400万令吉给一所中文学校和改变学校名称的问题做出解释。
他说,林也可以通过向《星报》在线版的“致编辑的信”部分提交一封回复信来回应,这将使他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阿末卡迈勒法官表示,上诉法院在槟城高等法院的裁决中没有发现法律或事实上的错误,而槟城高等法院此前在2023年6月驳回了林郑月日的诉讼。
他还表示,《星报》公正、中立地发表了这份声明,没有任何修饰。
林是民主行动党前秘书长,他起诉陈志强和星空传媒集团,因为陈志强在《星报》网络版“致编辑的信”栏目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
陈庆国在声明中要求林冠英就一项指控作出解释,即从联邦财政拨款400万令吉给柔佛州一所华人小学,并附带更改学校名称的条件。
林冠英由律师K.Simon Murali和Kok Yuen Lin代表,而律师Ng Kian Nam、Hemananthini Chellakanna Pillai代表陈冠英出庭。律师阿卜杜拉·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lah Abdul Rahman)和迪安娜·特尼沙(Deanna Ternisha)代表《星报》出庭。——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