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冈高等法院周五裁定,《民法》和《家庭登记法》中不允许同性婚姻的条款违宪。
由法官冈田武史(Takeshi Okada)主持的高等法院对福冈和熊本的三对同性伴侣提起的诉讼做出了裁决。原告要求中央政府支付100万日元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这些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第14条第1款和“以个人尊严和性别平等为基础制定法律”的第24条第2款。法院还认为,这些规定违反了《宪法》第13条规定的“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是第一次在此类诉讼中承认违反了《宪法》第13条。
与福冈地方法院一样,高等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中央政府赔偿的要求。
自2019年以来,全国5个地方法院共提起了6起类似诉讼。这是继札幌和东京之后,高等法院处理的第三起此类案件,在这两起案件中,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都被裁定违宪。在地区法院一级,这类法律在两起案件中被裁定为违宪,在三起案件中被裁定为违宪,在一起案件中被裁定为符合宪法。